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反洗钱法》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制定背景,三部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一是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规定的要求;二是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应对工作的要求;三是提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有效性的需要。
《管理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客户尽职调查总体要求;二是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三是完善适用范围等内容,确保与《反洗钱法》相衔接。
具体来说,按照《反洗钱法》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强调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要与风险相适应,不得采取与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明确低风险情形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和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等要求。
其中,金融机构结合客户特征、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质,经过风险评估且具有充足理由判断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为低风险时,应当根据情形简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者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综合考虑客户特征、业务关系、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于存在较高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情形的,或者客户为国家有关机关调查、发布的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人员的,应当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方面,《管理办法》一是结合当前金融业务实践更新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二是在法律规定基础上,明确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存续期间的尽职调查要求;三是参照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受益所有人、高风险国家(地区)和应加强监控国家(地区)、外国政要和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代理行业务及类似业务、汇款业务等尽职调查有关要求。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
(二)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经纪业务;
(二)资产管理业务;
(三)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信用交易类业务;
(五)场外衍生品交易等柜台业务;
(六)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七)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其他证券业务。
《管理办法》还依法完善了适用范围,并完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在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履行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理财公司;
(五)非银行支付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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