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多年未获分红拟起诉,广东江门一镇政府:已多次调解

adminddos 2025-08-08 17:11:58 6 抢沙发
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多年未获分红拟起诉,广东江门一镇政府:已多次调解摘要: ...

近日,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的罗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自己的户口一直在村里,但由于自己结婚了,一直没有获得分红。和她一样,村里多位已婚的独生女都没有分红。此前,她们曾向多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都相似,即此事由村集体决定,若无法协商建议走司法渠道。

今年7月,经全力争取,后经村民表决,罗女士和其他两名女性获得最新一次征地款的分红,即每人分红1.5万元左右,但无法参与此前的分红,她们的孩子及丈夫也没有分红资格。罗女士认为,她们都是独生女,户口都在村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她们已婚女性在村集体享有同等分红权利。目前,罗女士已准备起诉维权,当地法院正在调解程序。

在一份《情况说明》中,鹤城镇政府表示,已就相关事宜对村集体进行提醒并给出规范建议,并组织协商调解。7月25日黎村村集体再次召开村民会议,在原325国道复线分红方案基础上增加“纯女户”条款,并且表决通过了南新高速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其中,罗女士、马某某、赖某某3人符合条件,能够享受本次补偿款。目前,相关处理均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程序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罗女士称,自己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也看过很多案例,她认为自己及孩子、丈夫都有同等分红权利。目前,她们已经请了律师,准备起诉维权,当地法院正在走调解程序。

黎村此前做出的分红方案显示,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出嫁女下一年度开始无分红。受访者 供图

村民:因是已婚女性,无法享受村内分红

罗女士今年33岁,是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人。据罗女士介绍,她的弟弟于2003年7月溺水身亡,其父两次中风,不能生活自理,并于2024年去世,家庭较为困难。

罗女士称,2018年开始,村里的土地进行流转,村民有一点分红,大概每人每年1000元,但她和孩子一直没有这笔分红,村里给出的理由是“其他村民不同意”。

今年,因修建国道、高速征用了村内土地,城西村黎村再次分红。

据罗女士介绍,这次的分红共有两次,第一次是今年4月,每个人分得2.6万元左右,她和孩子、丈夫都没有获得;第二次是今年7月,每个人分得1.5万元左右,经过全力争取,她获得了此次分红,但孩子和丈夫仍没有分红。

罗女士表示,除了她,村里还有多户存在类似的情况,她们是独生女,但因已婚,就没有资格分红。和她相似,经过全力争取,她们也才获得了第二次1.5万元的分红。

公开资料显示,城西村位于鹤城镇西北部,下辖17个自然村,户籍人口约2300人。其中,黎村约200人。

罗女士称,因分红问题,她们曾向村里、镇里、农业农村部门、妇联等反映,每次得到的答复都相似,即此事由村集体决定,若无法协商建议走司法渠道。

今年4月,罗女士曾通过12345反映情况。鹤城镇政府在回复中表示,今年4月24日,由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黎村多名存在分红争议的妇女与黎村村集体进行协商调解,经双方同意,于4月28日晚,由黎村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外嫁女的集体成员资格事项,表决结果于当晚已进行公布。如对4月28日晚黎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结果不满,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针对征地款,今年4月、7月,黎村曾进行两次分红,并表决确定分红方案。受访者 供图

镇政府:3人已获得最新征地款分配

针对罗女士反映的分红问题,澎湃新闻联系城西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方称在上级部门未批准前,无法作出答复。

鹤城镇农办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类似的分红争议,当地很多村都存在。此前,他们也一直在调解黎村的分红问题。至于具体情况,无法直接答复,需要记者联系鹤山市委宣传部。

8月8日上午,澎湃新闻从鹤山市委宣传部获得一份由鹤城镇政府作出的《关于黎村村民罗女士反映分红问题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经调查发现,4月1日城西村黎村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了《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年度集体分红会议决议》。然而,该决议存在以“外嫁女”身份排除多名妇女成员资格的情况。鉴于这种情况,4月15日镇农办向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发《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函》,就相关事宜进行提醒并给出规范建议。

4月24日,镇农办组织存在分红争议的妇女与黎村村集体在城西村委会进行协商调解。经双方同意,4月28日晚黎村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门审议“外嫁女”集体成员资格事项,镇农办、司法所、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到场。表决结果是罗女士等13位村民(编注:集体成员资格)未能获得通过,所以她们无法享受325国道复线征地款的分红。

由于“南海—新会”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黎村土地征收,7月25日黎村村集体再次召开村民会议,在原325国道复线分红方案基础上增加“纯女户”条款,并且表决通过了南新高速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其中,罗女士、马某某、赖某某3人符合条件,能够享受本次补偿款。

《情况说明》还称,关于罗女士提出其丈夫、儿子、女儿(其女儿于2020年迁入,其丈夫陆某某在得知有分红后,于2025年5月22日将自己和儿子户口迁入黎村)的分红诉求,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村集体表决,认为罗女士的丈夫、儿子、女儿不符合上述条件,所以不同意给予这3人分红。

鹤城镇政府表示,目前,相关处理均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程序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后续会持续关注,依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针对罗女士等人的反映,当地镇政府作出的答复。受访者 供图

“出嫁女”准备起诉维权

对于上述镇政府的回应,罗女士无法接受。她表示,这些年,她的户口一直在村里,但没有分红,因她和其他已婚女性一直在“闹”,这次才获得了1.5万元的征地款分红。而且,得知今年村里有征地款分红后,不少男性及其子女把户口迁回村,都顺利获得了分红。

罗女士称,自己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也看过很多案例,她认为自己及孩子、丈夫都有同等分红权利。此外,考虑分红存在争议,村里在分配征地款时,已经预留了一部分钱。目前,她们已经请了律师,准备起诉维权,当地法院正在走调解程序。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户口未迁的已婚女性应享有分红权利。其子女和丈夫若满足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也应享受分红,但具体要看其是否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以该组织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

赵良善表示,若村民表决结果是以妇女结婚等为由剥夺已婚女性及其符合条件的子女、丈夫的分红权利,该表决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的内容,否则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因没有分红资格,不少户口一直留在本村的“出嫁女”起诉村委会。众多判决结果显示,“出嫁女”是否享受原村集体的分红权利,主要看其户口是否留在原村集体,是否长期在原村生活并履行村民义务,是否在夫家所在地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

如2024年12月,广东韶关中院发布典型案例: 陈某红是广东韶关市始兴县某村民小组村民,户口一直在本村,她和两个儿子未分得征地补偿款,后起诉维权。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村民小组分配补偿款前,陈某红等3人早已具有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理应享有取得涉案补偿款的权利。村民小组拒绝向其3人支付补偿款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以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等形式剥夺陈某红等人合法权益的约定无效,遂判决村民小组向陈某3人分配征地补偿款共计3万余元。

法院指出,此案的典型意义是,权益的享有不以性别为区分,女性不因外嫁而丧失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本案审理通过对村规民约等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和纠正,明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被剥夺,村集体不得以村民会议、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等形式侵犯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移风易俗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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