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29.1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张某男(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张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辽银罚决字〔2025〕9-11号)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 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辽银罚决字〔2025〕9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未按规定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警告,罚款229.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
2025年6月12日 | 三年 | |
2 | 张某男(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副行长) | 辽银罚决字〔2025〕10号 | 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
2025年6月12日 | 三年 | |
3 |
张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
辽银罚决字〔2025〕11号 | 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辽宁省分行 |
2025年6月12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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