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大润发买到“异味猪蹄”,当地市监所回复“大润发不同意,调解完毕”引质疑
- 2025-07-24 1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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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2 日,辽宁省阜新市消费者程女士向央 · 广网记者证实,她 6 月份买到“异味猪手”的事情,举报到当地市场监管所后,依然没有最后处理结果。程女士认为,涉事的大润发(超市)细河店和当地市场监管所,并没有重视自己的投诉,她现在很无奈。
买到“异味猪手”
超市否认并拒绝调解
程女士说,6 月 9 日,她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份大润发(超市)细河店出售的熟食卤猪手。商品包装显示,这份卤猪手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是 2025 年 6 月 9 日。
当天下午收到卤猪手后,程女士准备食用。但是掰开猪手后,她闻到明显的变质味道,就没敢吃。随即,程女士就通过网络平台联系了大润发超市方面,反映了卤猪手出现异味的情况。大润发方面的客服表示,可以退货,并补偿 10 元购物优惠券。

消费者购买的卤猪手(央 · 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程女士对此处理意见并不满意。6 月 10 日,她通过电话向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了上述情况。6 月 11 日,程女士携带猪蹄和购物小票到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现场登记。“工作人员让我回家等通知,之后一起去大润发现场调解。”程女士告诉记者,但是次日下午,她接到常青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电话通知:调解结束,商家表示卤猪手符合安全标准,不存在变质,不接受调解。
这样的结果让程女士不能接受:“这份有异味变质的猪蹄还在我家冰箱冷藏着,大润发超市是怎么在没见到实物的情况下,就判断食品没变质没异味的?”她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得知,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就此,程女士向大润发超市提出一千元的赔偿要求。
但是,大润发超市并未接受程女士提出的要求。

涉事卤猪手外包装(央 · 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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