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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美药业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
一、请说明发行人前期进行 A 股上市辅导备案的详细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 A 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请说明:(1)发行人搭建、拆除红筹架构过程中,履行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2)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请说明其实施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相关领域的明确依据。

5月29日,和美药业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拟根据上市规则第18A章在香港主板挂牌上市,国证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此前,公司曾于2023年4月21日与安信证券(现称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辅导协议进行A股上市辅导,辅导机构于2023年4月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提交了A股上市辅导备案申请,但最终于2025年5月终止了辅导协议。
招股书显示,和美药业2002年成立,是一家创新驱动的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发现和开发针对自身免疫性疾病和肿瘤的小分子药物,主要治疗领域包括银屑病(Ps)、白塞病(BD)和炎症性肠病(IBD)等。
成立至今,公司已先后完成6轮融资,募集资金总额约9.51亿元。2024年四季度完成E轮融资后,公司投后估值已达39亿元。IPO前投资者包括上海千骥(默沙东持有约49.5%股权)、泰格投资()、泰鲲投资及倚锋睿意等知名投资机构。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和美药业已开发七个小分子候选药物,其中2款药物共计三个适应症处于III期临床试验或NDA阶段。尽管公司核心管线已步入后期临床,但对公司招股书等相关资料进行梳理后发现,公司核心管线临床数据显著弱于竞品或市场规模有限,未来的商业化之路仍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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