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张寿林 每经编辑|张益铭
8月12日,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给予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支持,单户享受的最高贴息金额1万元。
支持范围为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同时要求,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方案》答记者问,指出服务业经营主体大多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居民的生活,可持续经营普遍受到信贷支持规模、融资成本、现金流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财政部牵头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旨在通过“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为广大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低成本金融资源支持,助力进一步疏通实体经济“毛细血管”。
记者注意到,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期限条件为,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的,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中国、、中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中国、、、广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应与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对于2025年3月16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发放的贷款通过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予以明确。
对于政策出台背景,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提振消费对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有要求。随着去年党中央部署实施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以及今年出台的稳就业稳经济若干举措接续发力,国内需求全方位扩大,重点领域消费持续提升,但扩大内需仍面临一些制约,供需关系不平衡问题凸显,消费回升仍面临一定压力。大力提振消费,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和意愿,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有必要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服务业经营主体作为消费服务和场景“提供者”,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需要加力支持,为提供高品质的消费服务创造条件。
在政策实施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提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在贴息申请环节,服务业经营主体只需按照一般贷款流程在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对于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在政策到期后一次性向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营主体免申即享优惠利率。在资格审核环节,经办银行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确定满足条件的经营主体,相关标准既符合全国统一的行业划分要求,又适应银行内部贷款管理需要,便于精准高效确认支持对象。
在贴息拨付环节,为满足各地贴息资金需求,明确原则上到期后统一结算的同时,保留一定灵活度,如果实际执行中信贷需求旺盛、贴息需求增加、政策执行加快,财政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严控资金流向。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用于开展合规经营活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消费基础设施,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经办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检查结果申领贴息资金,确保贴息资金合规用于向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兑付,严禁经办银行和经营主体套取贴息资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加强监控,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对于发现贷款资金使用、贴息资金申领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确保贴息资金用于支持合规经营活动,真正发挥政策实效。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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