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17.5万元。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杜*弟(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叶*东(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朱*群(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陈*娟(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徐*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宋*铨(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
蒋*苗(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吕*煌(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万元。
丁*晓(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行长)、应*斌(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浙银罚决字〔2025〕60号 |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并处717.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2 |
杜*弟(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 |
浙银罚决字〔2025〕50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3 |
朱*群(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浙银罚决字〔2025〕51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4 |
陈*娟(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浙银罚决字〔2025〕52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5 |
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
浙银罚决字〔2025〕53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6 |
徐*华(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
浙银罚决字〔2025〕54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4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7 |
宋*铨(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浙银罚决字〔2025〕55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4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8 |
蒋*苗(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浙银罚决字〔2025〕56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3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9 |
丁*晓(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行长) |
浙银罚决字〔2025〕57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10 |
叶*东(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 |
浙银罚决字〔2025〕58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11 |
应*斌(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 |
浙银罚决字〔2025〕59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处1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
12 |
吕*煌(时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
浙银罚决字〔2025〕61号 |
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处3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
2025年8月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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