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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ddos 2025-07-22 21:59:39 3 抢沙发
苏州少儿散打武术(报名咨询)1891-5555-567:苏州少儿搏击(报名咨询)1891-5555-567-娃哈哈离岸家族信托迷局:被提款背后,“股权信托”门道多摘要: ...

近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馥莉被自称是其“同父异母弟妹”的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起诉,本周该事件继续发酵,也再度引发各界对离岸家族信托的关注。

起诉的原因是,父亲宗庆后生前承诺为其设立的家族信托所控股SPV公司,在汇丰银行账户内设立总计交付2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50亿元)的离岸信托权益,2024年初,该账户余额约18亿美元,尚差3亿美元到位,但在2024年5月,宗馥莉指令从账户里转走1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88万元)。于是,三人向香港法院起诉阻止宗馥莉处置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并赔偿资金转移造成的损失。

为何第三方可以从信托中提款?提款人又是什么角色?

公开信息显示,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为本案第二被告,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 某注册代理机构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查询上述公司信息显示,宗馥莉为该BVI公司的董事。

第一财经此前报道,京华世家家族办公室董事长聂俊峰认为,娃哈哈创始人的相关离岸信托很有可能是股权信托,而家族信托的主体信托财产可能是委托人设立的BVI等离岸公司的股权,这类公司的实质是信托的SPV(特殊目的实体)。问题在于,如果SPV公司董事仍由委托人或其家族“年长子女”某一人担任,或账户操作权还在该董事手中,那么在信托未规定具体“代位”机制的情形下,就会导致资金被授权代理人支取,但可能违背委托人信托目的的情况。

股权信托门道多

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去世17个月后,宗氏百亿财产纠纷案8月1日将有新进展。香港高等法院网站信息显示,上述案件8月1日将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聆讯,性质是宣布决定,估计时间为5分钟。诉讼各方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以及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据公开信息,原告认为这笔钱早已被宗庆后划入“家族信托”的范畴,转走的110万美元是宗馥莉“转移资产”的信号。对此,宗馥莉方面的解释是支付越南工厂设备款。

某注册代理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为本案第二被告,而法院发布的临时禁止令所涉汇丰账户即登记于该公司名下。相关信息也显示,宗馥莉是这家公司的董事。

跨境服务机构TC GROUP创始合伙人、执行董事陈东超对第一财经表示,这类信托很可能是设立在BVI的“股权信托”。业内在谈及信托资金被提取的原因时认为,根据高等法院的信息等,基本可以排除信托未被正式设立的可能性,委托人资金来源不当导致信托被“击穿”等常见情况似乎也并非主因。

陈东超分析称,现金信托和股权信托的控制权差异巨大。现金信托(Cash Trust)是直接存放在受托人名下的信托账户,资金流动需经过受托人(例如汇丰等外资银行)同意,受托人负有法律责任,委托人无法随意转移资金,信托具有良好的资产隔离与合规性,但股权信托则不同。

例如,聂俊峰表示,已故委托人的某位年长继承人可能可以绕过受托人,直接在信托控股的SPV公司操作资金。此外,信托独立性存疑,存在“名为信托,实为自持”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诉讼、税务审查或资产执行,信托保护功能可能失效,被法院或监管机关“穿透”。

此外,中国香港并不是离岸信托热门地。香港诸多财富家族更多在BVI等“避税天堂”设立信托。不过,开户银行在香港的情况并不少见。因此,专业人士猜测,汇丰更可能是开户行,而非信托的受托人。

信托结构未知

当前,宗氏离岸家族信托的具体结构及资金来源,并不为外界所知。

公开信息显示,原告声称,2024年初,该离岸公司账户余额约18亿美元,尚差3亿美元“承诺的信托权益”未补足。

聂俊峰根据最新公开信息对记者表示,“信托有效性应该不受金额影响,但仍存在疑问的地方是——信托受益人范围、受益比例、受益分配条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如果离岸家族信托SPV公司的董事可以指令账户资金的汇划,而受益人却提出异议,说明家族信托合同的受益分配条款不完善、SPV公司章程不严谨。”

他认为,也有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宗馥莉甚至是施幼珍(宗馥莉生母)、杜建英也是信托受益人,宗庆后想把她们和杜建英及其三位子女一起列为信托受益人。“在过往的实务案例中,出于保护家庭成员个人隐私的考虑,可以在SPV公司中只安排一名董事。另一方面,由长女长子出任家族信托控股SPV公司唯一董事,也表明其负有长姐长兄‘家长角色’。但具体情况仍需观察届时法院和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况。”

境外资金来源引关注

此外,宗氏离岸家族信托的资金来源也引发关注。某家族信托从业者对记者提及,18亿美元资金出境的合法合规问题值得注意。

有观点提出,该信托中有18亿美元现金,如果设立的是股权信托,为什么会出现现金? 有一种可能在于,信托委托人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主体本身产生投资收益或分红收益,并通过交付信托注入SPV公司形成现金。另一种可能是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角色既是离岸家族信托SPV公司,同时也是“宗氏娃哈哈系”的境外分红与投资收益的汇入主体。

例如,信托委托人将其名下公司的股权注入离岸信托后,信托就是公司的股东。公司每年向股东分红,信托就会收到相应的现金分红。如果信托条款规定不能立刻分配给受益人或用于再投资,就会在信托账户中“沉淀”为现金。就当前来看,娃哈哈属于现金流极其充沛的公司,未上市,分红比例较高;此外,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除了注入股权,还可能注入部分现金(例如企业经营中的现金盈余);也可能是信托中持有的某些资产(如海外房地产、证券)出售后变现为现金,存放在信托账户中。

“问题在于,娃哈哈并非境外上市公司,分红资金汇出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规定,有一定门槛和流程,而且前提是该非上市公司是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或其境外股东已经合法持股。”上述家族信托从业者告诉记者。根据2006年8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管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后于2009年修订,简称“10号文”),其中提及,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同时,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虽然娃哈哈大多数境外公司成立于与达能纷争之时,但在2014年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7号文”)规定,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资金出境的外汇和税务审核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而且宗庆后去世之后的股权等重要事项变更也需要向外管局等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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