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六点,北京某体校训练馆里灯火通明。孙颖莎刚结束一组多球训练,汗水顺着下巴滴到地板上。她没有走向休息区, 而是小跑着奔向角落那张空着的球台,身后还跟着两个小队员。“快,趁别人还没来,咱们再练二相当钟。”这一幕被场边家长拍下, 传上网后成了热门话题。人们讨论的是运动员的拼劲, 可坐在看台上的律师张维却看到了另一层东西——那些挤在过道里、蹲在球台边写作业的孩子, 他们的安全谁来管?
训练馆的“抢台子”现象不是新鲜事。场地少、队员多,谁先占上谁就多练。可张维翻出手机里的一段视频:上个月,同样在这座场馆, 一个十二岁男孩在追球时撞上了另一张球台,眉骨缝了四针。家长找场馆要说法,对方甩出一句“自愿训练, 风险自担”。签过的入队协议里,确实有一行小字写着“训练期间意外伤害由本人负责”。这行字, 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民法典第1176条写得清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这里有个前提——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场馆管理者呢?第1198条摆在那儿: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说白了, 孩子们互相抢台子、撞在一起,那是“自甘风险”;可要是场馆把球台摆得太密、地面防滑没做好、没有教练在场边维持秩序, 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张维代理过一起类似案子。2021年,南方某市一家羽毛球馆里,两个培训班的孩子同时上课, 教练却只有一个。一个孩子后退接球时踩到了另一片场地的边界线上,脚踝骨折。法院最后判场馆承担六成责任, 理由是“未按场地容量合理分配教学区域”。判决书里有一段话被张维反复引用:“体育培训不是简单的场地出租, 管理者对未成年学员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回到北京这家体校,问题更复杂。场馆属于某区体育局下属单位, 日常运营委托给一家体育公司。体育公司又把部分时段转租给私人教练。层层转包之下, 安全责任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小队员的家长们大多不懂这些,他们只认一个理:孩子在这儿受了伤, 你们就得管。可法律上的“管”,得看合同怎么签、现场怎么管、事后怎么救。
“肩颈劳损居家康复每天练习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本该是运动康复师回答的,可张维在调解时发现, 很多家长连孩子肌肉拉伤后该冰敷还是热敷都搞不清。他见过一个案例:孩子手腕疼了半个月,家长以为是“生长痛”, 继续让练。往后查出是三角纤维软骨复合体损伤,错过最佳干预期。康复师建议,如果是轻度肩颈劳损, 居家康复每天练习多长时间呢?答案是二十到三相当钟,分两次做,以不引起明显疼痛为限。可这个数字, 有多少教练会主动告诉家长?有多少场馆会在墙上贴出来?
去年底,体育总局发布了《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 明确要求培训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规范不是法律, 违规了怎么办?各地标准不一。有的地方把体育培训纳入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得有办学许可证;有的地方只要求工商登记。张维查过, 北京这家体校的转租方,营业执照上写的是“体育咨询”, 压根没有“培训”二字。
训练馆的灯还亮着。孙颖莎已经带着小队员练完了最后一筐球,她蹲下身帮一个七八岁的女孩系好鞋带,拍拍她的头:“明天早点来, 台子不等人!”女孩笑着跑向场边的妈妈。张维合上笔记本,他准备明天去区体育局递一份信息公开申请, 问问这座场馆的应急预案到底有没有、在哪里!
法治的细节,往往藏在球台与球台之间的那几厘米缝隙里……那几厘米,可能是一个孩子的眉骨,可能是一份合同的漏洞, 也可能是一群人愿意为另一群人的安全多走的那一步。当“抢台子”成为新闻,我们为拼搏喝彩的工夫, 有没有人低头看一眼脚下的边界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