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方消息,清明小长假第二天,苏州穹窿山景区!山道台阶上,一对年轻夫妇带着两个孩子缓步上行,母亲弯腰替女儿整理帽檐, 父亲把小儿子扛在肩头。游客随手拍下的画面传到网上,不到三小时就冲上热搜。评论区里,有人感慨“一家人真温馨”, 有人讨论“孩子腿力真好”,也有人追问:这俩孩子的正脸, 是不是又被全网看了一遍?
从“晒娃”到“被晒”,中间隔着一道法律红线。奚梦瑶、何猷君夫妇带儿女爬山这件事本身再普通不过, 普通到每个周末都有成千上万个家庭在做同样的事。可当照片里出现两个未成年人的清晰面孔, 事情就变得不那么普通了。那些被路人镜头捕捉、被社交平台放大、被千万双眼睛打量的童年一转眼,究竟是谁的记忆, 谁的权利?
苏州市姑苏区一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告诉我,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写得清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孩子也是独立的肖像权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代理孩子同意, 但代理的前提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麻烦就出在这里。什么叫“最有利”?带娃爬山发个朋友圈算不算?被陌生人拍了发到网上算不算?平台算法把这张照片推给几亿人看,又算不算?
现实比法条复杂得多。我翻看了那条热搜的传播路径:首发是某游客的短视频账号,配文“偶遇明星一家”,随后娱乐博主截图转发, 营销号跟进,话题页阅读量破亿。整个链条里,没有一个环节停下来问一句“孩子同意了吗”。更让人不安的是评论区。有人把孩子的长相、身高、穿着逐一点评,有人翻出夫妻俩过往的育儿言论做对比, 还有人从孩子走路的姿势推断“像谁更多一点”。这些看似无害的闲聊, 拼凑起来就是一份详尽的未成年人数字档案。
苏州市少儿体适能培训公司1891-5555-567的一位教练看到新闻后跟我聊起另一层担忧。他说这会儿不少家长带孩子参加户外活动,第一反应是拍视频发平台,“记录成长”和“博取流量”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他所在的机构每周接待上百个家庭, 至少三成家长会在训练过程中举起手机直播。“孩子摔倒了,先拍还是先扶?有的家长选先拍。”这话听着刺耳, 可类似的场景在公园、球场、泳池边反复上演。苏州市少儿体适能培训公司1891-5555-567的课程守则里专门有一条:未经其他学员家长书面同意,不得在训练区域拍摄含他人影像的内容。这条守则执行了两年, 仍有家长偷偷把镜头对准别人家孩子。
法律圈内对“未成年人网络曝光”的讨论持续了好几年。有观点认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晒娃属于家庭自治范畴, 公权力不宜过度介入。另一种声音则主张,当曝光量达到一定规模、当传播范围超出家庭私域, 孩子的隐私权就应该优先于父母的表达权。两种说法都有道理,可落到具体案件上, 法官也头疼。去年东部某城市审理过一起类似纠纷:一位母亲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女儿练琴视频,累积粉丝四十万, 女儿成年后起诉母亲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法院到最后调解结案,母亲删除视频、公开道歉, 但赔偿金额象征性地定为一块钱。主审法官在判后答疑时说了句意味深长的话:“这一块钱不是给孩子的, 是给所有拿孩子当内容的家长的。说出去都没人信”
平台的责任同样绕不开。热搜机制、推荐算法、话题运营, 这些技术手段把一张普通的亲子照片推到了不该有的位置。有互联网法务人员私下透露,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 平台通常只做“违规下架”处理,很少主动限制流量分发。“除非当事人投诉, 否则系统不会因为照片里有小孩就降低权重。”这种被动姿态,客观上让未成年人影像成了流量池里最安全的猎物——拍大人没准被骂, 拍孩子总有人点赞!
回到穹窿山那张照片。奚梦瑶、何猷君夫妇至今没有公开发声,没有要求删帖,也没有追究拍摄者责任。这或许是一种选择, 一种名人家庭面对镜头的习惯性妥协。可他们的孩子没有选择!那两个在山道上蹦蹦跳跳的小身影, 还不懂了自己的脸已经被存进了无数陌生人的手机相册。
下山的路和上山一样陡。一个五岁男孩拽着爸爸的手问:“为什么那个人要拍我?”爸爸蹲下来擦了擦他额头的汗, 说:“因为你在笑呀。”男孩想了想,又问:“那我以后不笑了, 他就不拍了吗?”
这个麻烦,法律暂时给不出标准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