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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ddos 2025-08-01 13:11:21 1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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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际金融报

  香港保险再掀抢购潮之际,监管出手降温。

  7月30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关于购买境外保险的风险提示称,近期境外保险产品热度上升,但其中暗藏诸多风险。持牌机构、保险从业人员超出业务范围,宣传、推介、销售或组织安排购买境外保险机构产品,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金融监管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境外保单不受我国境内法律保护,投保境外保险产品存在汇率或外汇政策变化、保单收益不确定、理赔成本高、维权难度大等诸多风险,消费者应高度警惕,谨慎对待。

  “如确有需求,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保险,切勿参与‘地下保单’等违规交易,谨慎对待以‘高收益’为卖点的投资型产品。”河北金融监管局强调。

  赴港投保热情升温

  据香港旅游发展局统计,2024年全年,内地是最大的访港旅客市场,访港旅客共有3400万人次,按年增加27%,占全年访港旅客量约四分之三。

  聚焦到香港保险业,内地旅客也扛起了“买买买”大旗。2024年,香港保险市场全年新造保单保费达2198亿港元,同比激增22%,创十年来新高。其中,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为628亿港元,同比增长6.5%,占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的28.6%,相当于每3份新单中就有1份来自内地访客。

  进入2025年,这股赴港投保热潮仍在延续。特别是自7月1日起,香港保监局将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从7%下调至6.5%,不少中介借势炒作高利率“最后的窗口期”,“打飞的”投保的内地居民因此大排长龙。

  最新披露的香港保险业2025年一季度数据显示,一季度全港新单保费934亿港元,同比上升43.1%,刷新自2001年香港保监局公布数据以来的最高季度数据。

  不过,内地访客新造保单统计情况并未公布。对此,香港保监局表示,该局正全面检视非本地保单持有人投保资料收集的范围及准则,在完成这项工作前不会发布有关内地访客的分项统计数字。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消费者前往购买保险产品,尤其是一些具有高端金融需求的客户。同时,香港保险市场的开放程度和完善的监管制度也是吸引内地访客投保的重要因素之一。”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多重风险需警惕

  香港保险虽“香”,但内地访客赴港投保仍面临不少风险。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余丰慧告诉记者,消费者赴港投保需警惕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由于保单通常以港元或美元计价,汇率波动可能影响最终收益;法律风险,不同地区的法律体系不同,理赔时可能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信息不对称风险,对产品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导致误解或不满。

  “香港保险业的监管体系相对完善,但与内地不同的是,香港并没有类似于内地保险保障基金的直接兜底机制,保险业的稳健性主要依赖于保险公司的自我管理、市场约束,以及香港保监局的严格监管。”康德智库专家、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元补充道。

  针对一系列风险,香港保监局提醒内地访客“赴港投保7件事”,包括:亲身赴港购买香港保险、不与无牌人士接洽、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切勿与中介人协议回佣、了解产品的特点及风险、留意索赔事宜、认识香港保险业的规管等。

  张雪峰建议,内地消费者赴港投保时,首先要选择信誉良好、合法合规的保险公司,避免受到不良保险产品的侵害;其次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费用等内容,避免产生纠纷;再者要注意投保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避免因虚假信息而导致保险索赔失败;最后要理性购买保险产品,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避免盲目跟风或者过度投资。

  重拳出击“地下保单”

  河北金融监管局提及的“地下保单”问题,事实上由来已久。按照现行规定,如未获得授权,香港保险业务员和保险经纪人均不可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同样的,内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也不能代理香港保单。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机构或个人突破法律法规限制,在境内以产品说明会、理财高峰会、理财知识讲座等名义进行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者赴境外投保,从而产生“地下保单”。

  2004年5月,原保监会召集部分外资保险公司首席代表举行座谈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一些境外保险公司在香港和澳门地区设立的营业机构在我国内地非法销售“地下保单”,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秩序,致使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影响了社会稳定。

  同年11月,原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加强协作,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销售境外保单行为,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滋生蔓延。

  2016年4月起,原保监会再度出手打击“地下保单”,先后发布《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和《关于加强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直指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行为的四方面危害,即扰乱境内保险市场竞争、干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导致境内消费者被误导和权益维护成本高,以及可能存在非法向境外转移和藏匿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4年10月,广东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广东全辖(不含深圳)开展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

  与此同时,监管也对一些违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的机构予以处罚。例如,2006年9月,原上海保监局对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保单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景全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罚款30万元;2021年8月,广州华康创融投资有限公司因参与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被原广东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92万元,并处罚款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火热,全国政协委员罗卓坚此前在全国两会上关于推进跨境保险通的提案中建议,仿效债券通及沪港通等模式,让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以试点形式销售产品,分阶段试点销售不同类型保险产品。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回应称,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机构管理、产品设计和销售、消费者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较大,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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