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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ddos 2025-08-14 09:47:20 3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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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远洋渔船船长公海被害案”有了新进展。

8月13日,澎湃新闻从遇害船长家属处了解到,由于船长遗体未被找回无法证明其已事实死亡,目前该案仍在补充证据,还未到诉讼程序。家属近日也接到通知,嫌疑人已申请对自身进行精神鉴定。

嫌疑人申请精神鉴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月20日,网友小星(化名)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称,其身为船长的父亲在印度洋公海海域被船员杀害,并称该案已获威海海警立案。

3月24日晚,威海海警局发布“情况通报”称,3月11日,荣成市一艘远洋渔船在公海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1人死亡。威海海警局已于3月12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涉事船只正在返港。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4月6日,小星接到警方电话,被告知涉事船已经靠岸,嫌疑人被抓获,其父亲的遗体未被找回。家属回当地配合警方完成了血样采集等工作后,等待案件进一步的侦办。

澎湃新闻曾前往威海调查了解到,涉事渔船来自荣成市的靖海集团,船号为“鲁荣远渔370”,嫌犯名叫林某兵,为该船二副(船舶中第三高级别的职位,仅次于船长和大副),此前曾数次跟随遇害船长出海。

涉事船只“鲁荣远渔370”。受访者供图

8月12日,小星在社交媒体称,父亲案子最近两次进度更新是4月21日,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29日,拿到了其父亲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部分遗物。

小星向澎湃新闻介绍,目前案件还没到法院诉讼阶段,代理律师也没能了解到更多情况。家人从办案警方处了解到,现在还在补充证据,警方称目前证据“无法证明我爸爸已经死了”。同时,他们也接到负责精神鉴定的相关人员电话,被告知嫌疑人已主张申请精神鉴定,询问受害人家属是否有补充证明材料需要提交。

8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威海海警局询问案件程序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其他的不便透露。”

律师: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情况下亦可定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向澎湃新闻表示,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案件中,被害人尸体及尸检报告等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据链中主要起两方面作用:一是用以证明被害人事实上已死亡,犯罪行为既遂;二是用以查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证明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赵琮表示,在被害人尸体无法被找到的情况下,案件事实仍能查明,进而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42辑第1630号案例“车某某故意杀人案——对被害人尸骨无存的死刑案件如何把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中特别指出:“对于没有发现被害人尸体或者能够据以认定被害人死亡的重要人体组织的案件,在认定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尤其是判处死刑时应慎之又慎,但不等于没有尸体及尸体鉴定意见就不能定案,不能以‘一刀切’的标准要求每个案件都完整包含每一种证据种类,证据的价值不在于证据的数量,而在于证据的质量和证明体系的完整性。”

赵琮认为,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在间接证据查证属实、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情况下,可得出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的唯一结论。在公海杀人抛尸的前提下,被害人尸骨无存的现状具有合理解释,而非事实不清。如果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具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等情况相对易于查明,可以通过现场勘查报告、供述及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当然,这对于间接证据尤其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的依赖性大大加强,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赵琮表示,“应当注意的是,在判处死刑需复核的制度背景下,被害人尸体无法找到可能影响犯罪既遂形态、是否有共犯等情节的认定,从而影响量刑,尤其是对死刑的适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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